9月17日,歷時近兩年制定的《廢鋰離子電池回收制黑粉》團體標準(以下簡稱“團體標準”)正式對外發布。此前國內外尚無廢鋰離子電池回收電極粉料相關的標準,該團體標準的發布,實現了廢鋰離子電池回收制黑粉有標準可依,滿足了廢鋰離子電池再生利用行業和市場發展的需求,并可促進廢舊鋰離子電池資源化循環利用產業規范發展。
我國對于廢舊動力電池通常采用放電、拆解、有機物處理、破碎分選、冶煉、回收制備原材料等工藝處理流程為主,既包括了前期的物理回收(放電、拆解、熱解、破碎、分選),中間的濕法冶煉回收(浸出、除雜、提純等),也包括了后期的終端產品制備。不同的回收企業對廢舊動力電池進行分段式回收,再將中間品作為產品銷售產業鏈的后續企業,已達到資源的綜合利用和產業鏈的全面發展。
由于廢動力電池貨源不同,再生利用企業工藝技術水平存在差異,致使再生材料產品成分含量不均勻,主元素含量不統一,雜質元素含量限值不同,不能滿足下游行業對該中間產品的質量要求,該標準的制定能夠統一和規范產品的化學組分等指標項目和參數,滿足再生利用行業需求,符合市場發展的需求。
目前我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處理工藝流程長、跨度大、所需設備設施多、投資成本高,標準的制定可進一步規范再生中間產品指標、確保產品質量、適應行業需求。據了解,標準適用于以廢鋰離子電池回收為原料制得的黑粉。該標準規定了廢鋰離子電池回收制黑粉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包裝、標志、運輸、貯存、訂貨單(或合同)等內容。并根據生產產品的原料中正極材料的不同,將產品分為Ⅰ類和Ⅱ類。
根據回收企業生產的實際情況出發,本著廢動力電池資源化處理循環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,對廢鋰離子電池回收制黑粉提出科學、合理的要求,達到節能減排、綠色環保、資源綜合利用的目的。鋰電池回收處理設備新工藝回收回收黑粉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包裝、標志、運輸、貯存、訂貨單(或合同)內容。該標準適用于以廢鋰離子電池為原料回收制得的黑粉。主要作為生產鎳鹽、鈷鹽、鋰鹽、錳鹽及物理修復等的原料。